陕西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陕西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102号)文件精神,现将《陕西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做好组团参赛工作。 陕西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 2020年11月2日
陕西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陕西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健康需要的具体体现,更是持续营造“喜迎十四运”的具体行动,将为陕西建设体育强省、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体育局 延安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6月 地点:延安市及所属县(市、区) 四、竞赛项目 本届运动会分为市区组、县区组和社会组,具体项目设置如下: (一)市区组(5项) 篮球、乒乓球、太极拳、瑜伽、雪地拔河。 (二)县区组(7项) 五人制足球、三人制篮球、门球、广场舞、柔力球、乒乓球、羽毛球。 (三)社会组(12项) 五人制足球、三人制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围棋、马拉松、轮滑、自行车、钓鱼、跳绳、冰雪项目(雪地两人三足跑、冰车赛、投雪球、雪地足球)。 市区组和县区组竞赛项目均为集体项目。 五、参赛办法 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组团参加市区组比赛;县(市、区)政府组团参加县区组比赛,每个设区市限报4个县区,省级全民健身示范县必须参加;市区组各代表团应参加市区组所有项目,县区组各代表团应参加县区组至少5个项目;省内选手可以报名参加社会组比赛。 市区组、县区组成立代表团,各代表团团部人员3人(团长、副团长、联络员各1人)。 六、运动员资格 (一)市区组、县区组运动员须是本地常住人口。运动员只能参加市区组、县区组其中一个组别的比赛,参赛项目不超过2项,可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组比赛。 (二)报名时运动员须提供购买保险相关证明、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或正规体检中心出具的检查身体健康证明和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 (三)参赛人员必须符合各单项规程有关规定。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颁发的Z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各单项竞赛由省体育局选派裁判长、仲裁,其他裁判员由协办单位推荐抽调。 (四)各组别单项报名不足3个代表队不安排比赛。 八、奖励办法 (一)市区组、县区组集体项目设团体一、二、三等奖,按照报名参赛的代表队数量,10%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40%为三等奖,其余代表队为优秀组织奖。 (二)市区组、县区组分别按总积分排名,对40%的市区组、县区组代表团,由运动会组委会分别授予“全民健身活力市”、“全民健身活力县”荣誉称号,时效两年。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各单项按成绩分别计分,参赛队均有计分,计分办法按单项规程执行。得分计入代表团总分,按总积分排列代表团位次。 2.总积分相等者,以参赛项目多者列前,若再相同以获得单项名次优异者列前。 (三)社会组比赛按照录取名次进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单项规程执行。 (四)对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由陕西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授予“陕西省全民健身之星”称号,对部分优秀代表届时组织观看第十四届全运会相关比赛活动。 (五)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陕西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进行表彰。 九、资格审查 各代表团参赛运动员资格由参赛单位严格审查,大会将设资格审查机构,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复核,如发现违规、弄虚作假和冒名顶替者,将取消该运动员所属代表队比赛资格及成绩。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市区组、县区组报名分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 市区组、县区组代表团于2020年12月5日前将《陕西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代表团参赛报名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至省体育局。 陕西省体育局联系人:陈雯 联系电话:17792267667 邮 箱:274663434@qq.com 2.第二阶段 市区组和县区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各单项报名信息提交至各单项竞委会,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各单项参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建立陕西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微信公众号,发布本次比赛相关赛讯。建立陕西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专用微信群,各代表团联络员必须及时加入,以便联系。 4.社会组报名按照社会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各单项报名资料提交至各单项竞委会。 (二)报到 各代表团团部人员报到另行通知。各项目代表队、裁判员及仲裁员报到按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十一、相关活动 本届运动会期间,将举行开幕式、闭幕式及全民健身相关培训、交流、展示等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二、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团旗自备,规格2×3米,颜色自定。 十三、比赛服装 比赛服装按照单项规程要求执行。 十四、疫情防控要求 代表团及参赛队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防控工作,赛期将对参赛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扫码管控,符合要求者方能参赛。14天内出入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禁止参赛。 十五、经费 市区组、县区组参赛经费由各参赛单位承担,各代表团团部人员食宿由陕西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承担,社会组参赛经费个人自理。 十六、其他事项 本规程解释权属陕西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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