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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十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比赛时间:2021年5月-11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和大力实施体育“1+5+1”行动计划,加快创建体育强市,积极推动我市群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定于2021年5月-11月举行重庆市第十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5月—11月,比赛地点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启动仪式、颁奖仪式时间和地点 (一)启动仪式时间和地点:2021年 待定 (二)颁奖仪式时间和地点:2021年11 月 三、主办、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市级项目管理中心。 四、参赛范围 (一)区县团:必须是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和社区辖区内本地户籍的人员。 (二)单位团: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驻渝部队;参赛人员必须是各部门的在编工作人员。 五、项目设置(26个) 第九套广播体操、游泳、乒乓球、龙舟、气排球、柔力球、太极拳、国际象棋、攀岩 、围棋、中国象棋、桥牌、羽毛球、登山、门球、轮滑、钓鱼、跆拳道、射击、射箭、排舞、足球、骑跑两项、跳踢、瑜伽、健身气功。 六、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名单 主 任:丁 洪 市体育局局长 张国忠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姚 红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副 主 任:张 欣 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 军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 谭耀青市总工会副主席 委 员:董海山、王智勇、廖军、韩忠爱、朱剑及承办运动会项目单位负责人; (二)组委会下设综合、竞赛(活动)组及各单项竞委会。 附件1 承办重庆市第十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单项比赛工作要求 根据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做好疫情常态化下的市第十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各承办单位在严格执行运动会总规及单项规程的同时,在筹备工作中还须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事前要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同时,按当地要求制定防疫方案报疫情防控部门审定并商请其负责赛事的防控工作,确保赛事安全举办。 附件2 重庆市第十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委直属机关工委、重庆市总工会 承办单位: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市级项目管理中心、市级单项体育协会。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2021年5月至 11月,比赛地点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三、项目设置 第九套广播体操、游泳、乒乓球、龙舟、气排球、柔力球、太极拳、国际象棋、攀岩 、围棋、中国象棋、桥牌、羽毛球、登山、门球、轮滑、钓鱼、跆拳道、射击、射箭、排舞、足球、骑跑两项、跳踢、瑜伽、健身气功。 四、参加范围 (一)区县团:必须是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和社区辖区内本地户籍的人员。 (二)单位团: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驻渝部队;参赛人员必须是各部门的在编工作人员。 五、参赛办法 (一)各代表团按照重庆市第十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所设项目,自行开展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选拔工作择优参加。 (二)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1人,联络员1人。各项目按照单项规程规定的人数报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人数。 (三)区县代表团须参加13个以上项目的比赛。 六、参赛人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以下条件方能参赛,且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1.代表区县(自治县):必须是本地户籍并持有本区(县)身份证人员,持身份证参赛。 2.代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必须是本单位、行业在编职工(含合同工),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证明参赛。 3.代表驻渝部队参赛:必须是本部队的现役军人或武警,持士兵证或军官证参赛。 4.严格杜绝向其他单位借用人员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团对参赛运动员资格必须严格审查,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后上报。对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的,一经举报查实,则取消该团该项目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三)运动员年龄须在7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部分项目可适当放宽至70岁,具体以单项规程为准)。 (四)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及退役不满三年的运动员不能参赛。 (五)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通过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本项目者,方能参赛。如运动员未经体检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擅自参加比赛,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所有与赛事相关的参赛人员、领队、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与比赛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所有人员在各项目赛前报到时将14天内的旅居情况报各单项组委会,报到时出示“渝康码”或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的原则,同时还须遵守承办地的相关要求。(详见各单项规程) (七)符合单项比赛规程有关运动员资格的具体规定。 七、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则及大会组委会审定的评分细则和标准执行。 (二)报名少于3个队(人)的项目,取消比赛。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团体项目取前12名,个人项目录取前8名。 (二)团体项目双倍计分,按13、11、10、9、8、7、6、5、4、3、2、1计分,并记入代表团团体总分。个人项目按9、7、6、5、4、3、2、1计分,并记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三)区县团、单位团按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八名。若遇积分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四)大会设优秀组织奖。优秀组织奖由组委会按参照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五)大会评选优秀裁判员。优秀裁判员由各单项竞赛委会推荐1-2名,经组委会综合评定。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六)各单项因参赛队不足其录取名次时,依次递减一名录取。 (七)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前八名由组委会颁发奖杯;各单项团体项目前八名发给奖状,各单项个人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队)发给证书;优秀组织奖发给奖牌;优秀裁判员发给证书。 九、报项和报名 (一)本届运动会实行二次报名 1.第一次报名时间:各代表团将确定参加本届运动会的项目于2021年 4月15日前按照大会统一设置的报项表进行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报大会组委会竞赛组。报项地址:重庆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杨渝南,电话: 63930973 18302330578, 邮箱:279985217@qq.com ;邮编:400015。 2.第二次报名:各参赛单位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时间前20天将参赛名单报各单项竞委会。一经报名不得无故更改和补充。 (二)报到:各参赛队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赛区报到。 十、裁判员 由市体育局负责统一选调各单项裁判长和裁判员,经组委会审议后确定。 十一、经费 (一)各参赛队往返差旅费、赛区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其他费用由组委会负责。 十二、其他 (一)各代表团、参赛队和应自行办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二)各赛区应办理赛事或活动赛区意外保险。 十三、本竞赛总规程和各有关单项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本届运动会组委会。 重庆市第十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代表团成员即各项目报项表 单位: 一、代表团名单
二、报项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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