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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中国青年创青春大赛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青年创新创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弘扬创业精神,强化创新思维,激励引导广大青年敢创业、创成业,以青年创业带动高质量充分就业,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培育更多青年创业主体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共青团中央、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和相关省委、省级人民政府定于2026年共同举办第十三届中国青年创青春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共湖南省委、上海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共青团湖南省委、共青团湖北省委,武汉市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支持单位: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二、大赛主题
青春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
三、活动安排
围绕科技创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简称“消费创新”)两个领域分别举办创新创业赛事,举办交流活动,持续为创业青年搭建综合性赛事服务平台,提供展示交流、技能培训、咨询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
(一)赛事
1. 科技创新专项赛。此专项赛设置关键核心技术赛道、模式及应用创新赛道,关键核心技术赛道重点关注“十五五”规划明确鼓励发展的包括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领域在内的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项目;模式及应用创新赛道重点关注包括互联网应用、传统产业数字化、农业现代化、文创科技、民生服务科技等应用场景创新的项目。
2. 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专项赛。重点关注以青年为主要消费客群,以满足青年成长发展需要和美好生活需求为主要目标,以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新技术为特色,聚焦青年群体个性化消费需求、体验式消费偏好、社交型消费特征、成长类消费目的,有利于培养青年积极向上价值观念的创新创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主题零售、休闲餐饮、沉浸体验、兴趣社交、自我成长、科技消费类等。
(二)“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周
面向近年来“创青春”等赛事优秀项目举办,推动创新项目、创业人才、创业导师、创投资金等青年创新创业全链条要素聚集,配套开展展示交流、创业培训、咨询辅导、资源对接等系列活动。
四、活动规则
(一)活动名称
整体活动表述为:第十三届中国青年创青春大赛。
主体专项赛全称表述为:第十三届中国青年创青春大赛(××专项),“××”指“科技创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
(二)专项赛参赛项目组别设置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创办年限(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不同,科技创新专项赛设国有企业创新组、初创组、成长组三个参赛项目组别,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专项赛设创新组和创业组两个组别。创办年限以2026年4月30日为基准。
1. 科技创新专项赛参赛项目组别
(1)国有企业创新组:指国有企业创新团队,2026年4月30日(含)前未进行企业登记注册,其创业项目尚处于商业计划书阶段或企业内部孵化阶段。
(2)初创组:指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2024年5月1日(含)以后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
(3)成长组:指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2至5年之间〔2021年5月1日(含)至2024年4月30日(含)期间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
2. 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专项赛参赛项目组别
(1)创新组:指2026年4月30日(含)前未进行登记注册,尚处于概念构思、市场调研、商业计划书撰写阶段的创意项目。
(2)创业组:指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之内〔2021年5月1日(含)后登记注册〕,已形成稳定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创业项目。
(三)参赛人员条件
1. 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86年4月30日(含)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2. 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项目团队总人数不多于5人。
(四)参赛项目条件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发展导向。
2. 体现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和奋斗精神,社会信誉良好。
3. 拥有独特产品、服务、技术或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经济效益或较大投资发展潜力。
(五)项目申报
1. 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市场主体的参赛项目,须提交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项目成长过程或生产流程相关介绍,项目发展构想及阶段性成果等资料。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须有相关资质证明。第一申报人须为所登记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且持有该市场主体股份(个体工商户第一申报人应为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第一申报人应为投资人,合伙企业第一申报人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 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市场主体的参赛项目,须提交商业计划书,对市场调研、创业构想、项目发展等作出详细介绍;可同时出具专利、奖项、技术等级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或证明。第一申报人须为产品开发、项目设计主要负责人。
3. 参赛项目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创青春”网站(cqc.yeeol.com)注册报名。
(六)奖励
各专项赛分别设置金奖、银奖、铜奖及优秀奖,获奖项目将获得全国组织委员会颁发的证书,以及各主办单位给予的相关优惠政策。
五、支持服务
(一)公益支持。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将会同各地青年创业服务机构,根据创业主体和创业项目类型等具体情况,提供公益项目资源支持。
(二)培育孵化。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可申请入驻有关中国青年创业社区或众创空间,优先享受优惠的创业支持政策和优质的创业孵化服务,可优先接受创业导师团问诊帮扶服务。
(三)融资服务。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可通过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及各地创业服务金融扶持项目获得融资扶持,被优先推荐与创投机构商谈融资合作。
(四)会员推荐。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青年可申请加入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等组织。
(五)展示交流。优秀项目可优先被推荐参加各级共青团创业服务相关活动,并在各类媒体进行传播展示。
六、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市(地、州、盟)特别是青年发展型城市团组织可参照大赛方案,根据地方发展状况和产业导向举办地区活动,积极动员、遴选、推荐优秀创业项目参加全国各相关赛事和活动。
地区活动以比赛为主,既可将专项赛整合举办,也可分别举办。鼓励各地配套举办交流展示活动。
各省级团委可积极申办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创青春大赛。
本通知由大赛全国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全国组委会电话:010-85212853 010-8521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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