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大赛时间:2018年5月至10月 赛事概况
深圳市教育局 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暨南大学旅游学院、深圳技师学院、 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总服务商:深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深圳广电集团《职场前沿》栏目
为进一步加强对参赛大学生的精准服务,本次大赛根据参赛选手的毕业情况分别设置了在校生组和毕业生组。 (一)在校生组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 2、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休学期内的学生。 (二)毕业生组 1、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5年内的市内外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2013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间毕业); 2、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2013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间毕业); 以上所称普通高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是指全日制高级工层次以上的技工院校。
1、参赛对象需在深圳有创业意向(尚未进行商事登记)或于3年内(2015年5月10日以后注册)已在深圳登记注册了初创企业(包括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持有详细的创业项目计划书; 2、参赛对象(参赛个人或符合参赛对象条件的团队成员)股份占比不低于公司股份的20%。报名时未注册的创业项目,若获奖后在深圳进行商事登记时,须满足上述条件方可获得大赛奖金; 3、参赛项目具有一定的成长潜力,包括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等,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市场发展空间大; 4、参赛团队成员必须对其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在参赛过程中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被投诉,将暂停项目团队参赛资格,根据事实情况,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恢复其参赛资格。若在赛后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被投诉,根据事实情况,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取消其获奖资格及收回奖金。 5、已在2016、2017年“逐梦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和团队(个人),不再接受报名参赛。
一等奖:1名,奖励50万元; 二等奖:3名,奖励30万元/名; 三等奖:6名,奖励15万元/名; 优秀奖:8名,奖励10万元/名; 在校学生组优胜奖:10名,奖励5万元/名; 为支持大众创业,鼓励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激发大学生群体的创业热情,促进创业项目与创投资本、创业政策、创业服务的有效对接,2018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除奖金资助外,符合条件的参赛项目可相应享受以下支持措施。 所有进入决赛的团队均可获得我市创业导师一对一的创业诊断、咨询服务。 所有进入复赛的创业项目,可直接参加2018珠三角自主创业项目推介会,获得免费推介的机会。 组织获奖项目团队(个人)进行专场项目路演,与创业孵化场地和创业投资机构对接。 深圳市自主创业政策问答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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