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品条件
参赛作品应具有原创性,无知识产权纠纷,参赛作品不受材质限制。参加过其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的作品不可在本届大赛上重复投稿。同一作品只能投一个类别,如有发现取消所有类别参赛资格。
(二)参赛作品要求
1.产品类作品要求
(1)本次大赛除概念类作品提交产品设计图其他产品类作品需提交产品实物照片,如作品是设计稿件需提供多角度设计稿、产品设计细节图、产品效果图。
(2)本次大赛产品类作品界定为:在目前国内可完成的产品工艺下,可被打样、批量化生产,需充分考虑成本、质量、包装、制作工艺等因素下的综合成本。
(3)孤本、家传器具、不可商业化的独特创意作品等不在此次评选范围内。
2.视觉传达类作品要求
视觉传达类参赛作品需以参赛作品需以图片或视频(录屏)等数字、虚拟的形式提交。
(三)作品提交要求
(1)初赛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无需邮寄纸质材料,电子稿大小尺寸为A3、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单件作品参赛提交图片不超过 5 张,系列作品参赛提交图片数量不超过 8 张。其中1 张图片需体现作品全貌;其余 4张图片要求多角度、有参照物、尽可能体现作品原貌。创意概念类作品需提交作品设计思路、理念、方法和含义文字版,设计图或效果图,同时提交电子版。数字创意设计类提交视频、图像文件。视频输出格式为mp4,时长30秒以内。图像文件保存为jpg格式。
(2)规范填写作品相关信息。应包含作品名称、设计图、设计说明及创新点,设计图可包含整体效果图、关键细节图、结构示意图、外观尺寸图及三视图等。并附300字以内的创意理念说明,包括设计思路、设计目的、市场定位、价格定位、使用材质、使用方法、知识产权、工艺特征等。
(3)通过初赛、进入复赛的产品类参赛者必须提交实物作品,并对批量生产和销售进行说明。参赛作品的制作、邮寄等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因邮寄延误、错误、损坏和途中丢失等原因造成影响参赛,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所有参赛作品须为近两年内原创设计,知识产权纠纷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5)参赛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参赛人员姓名、单位相关的文字、图案、标记及其它与设计方案无关的符号,不符合规定者将被视为无效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6)视频创意参赛请将视频内容发至邮箱,并注明传播渠道及点击量。
(7)参赛者应认真了解并接受大赛规则,主办方对赛事有解释权。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报名表)
法律申明
1.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参赛者应对参赛作品拥有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作品不得侵犯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凡参赛作品侵犯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如确认属实,立即取消参赛或获奖资格。
2.参赛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信息错填或未填写联系方式导致无法联络的,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3.参赛者必须保证在各方面均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含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版权、反不正当竞争、地理标志、货源标记、商号、集成电路、多媒体、数据库、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各方面权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与其合作方的有效合同约定;参赛者须严格遵守大赛处理侵权投诉的规定和程序。有关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附件2 原创承诺书)
4.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属于原作者,但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拥有对参赛作品进行公开展示、结集出版和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展览、及其必要复制等权利。未经大赛组委会授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将带有本次活动标识的作品进行生产、宣传,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5.本次大赛所征集文化旅游产品均为创意作品,作品所涉服务从业人员将创意作品进行商业经营前,应自行具备相关旅游服务从业资质和/或取得必要的行政许可。旅游者自行选择体验和/或消费上述创意作品所涉服务,系与服务提供人直接成立合同关系,主办方和/或承办方未参与上述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亦无需承担上述合同项下任何法律和/或经济责任。
6.参赛者应全面了解本次大赛规则,凡提交参赛作品,视同已全面了解并接受大赛规则,自愿受其约束。
版权说明
所有参加大赛的作者对其作品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其著作权。一经提交参赛,视为参加大赛的作者同意,组委会对征集的作品享有发表、放映、出版、宣传及展览的权利,并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购买权。
其他事项
(一)遇到以下情况时,大赛组委会有权收回奖杯、证书和奖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正式确认获奖作品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2.设计者对已获奖作品进行重大修改,并继续在该作品上使用获奖标志或利用其进行宣传。
(二)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转移事宜由组委会另行规定。
(三)大赛的其他要求、细则和安排由组委会适时制定并公告。
大赛组委会对本届大赛事宜具有Z终解释权。